Sunday, November 30, 2008

只有在台灣

前幾天,我在我的同學的MSN暱稱上看到了這麼一句話:

亞洲國家對法律的見解分析。
新加坡:一切禁止,除非法律允許
香港:一切允許,除非法律禁止
中國:一切禁止,包括法律允許
台灣:一切允許,包括法律禁止

而最近幾星期,我們越來越了解陳水扁這8年都在忙什麼了。一位國家領導人竟然也做出如此可恥的事,我們也不僅要問,為何在台灣會發生這種事?

我上星期在藍鷹打北區大專杯,我們清華大學拿下了冠軍,但是又是經過了一番波折。 若大家記得的話,我們在2006年的大專杯也是遇到一些問題。然而這一次有一位明新科技大學的選手,沒有誠實的稟報成績,隔天被我們檢舉,因此喪失資格。當時,明新科技大學是團體組領先的。

對我來說,打比賽要照規矩來,你今天犯規了就是要接受懲罰。然而,在台灣,你必須顧及到比賽的和氣與主辦單位的面子。對我來說,是否要檢舉一位作弊的人是完全不需要去思考的問題,然而在台灣這種情重於法的詭異風氣下是要慎重考慮的。我們這一次做了對的事情,但是又得罪了一些人。從這一件事情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我們社會的精英也會為知法犯法的人辯護。

只有在台灣:
1. 一位打了別校的選手的教練還可以繼續在那學校任職,並且繼續擔任該校的高爾夫球教練。並且時常提醒大家,他並沒有"圍毆",報紙寫錯了。這種人就是我所說的3D - dishonorable, dishonest and despicable。

2. 還會有教練極力擁護打人的教練,並且無時無刻的想辦法排擠清大高爾夫球隊,一抓到機會就使清大高爾夫球對難堪。當主辦比賽時,故意忘記將清大的選手列入成績表上。並且故意安排某校的教練頒獎給我們。這種人就是我認為最糟糕的人之一。就是因為陳水扁身邊有這種人,他才會理直氣壯的犯法。

3. 犯規的選手的教練還有臉露面頒獎。並且握著我的手,笑笑的說: "我們明年會再來!" 很好! 但是,有羞恥心的教練早就躲起來檢討了,怎麼會教出這麼糟糕的學生,丟臉死了! 這種人就是厚臉皮的人,就是入獄的前一刻還會高舉雙手吶喊: "你關的住我的身體,但是你關不住我的心!"

若此風氣不退,台灣是不會進步的,希望可以早日改進。

1 comment:

Charly said...

學長您好,

我是你的大三室友阿聰,今(12/01)日在教育館那邊碰到你,真是好久不見,想說怎麼幾乎不曾在msn上看到你,回家查查才知道才發現好像是之前在整理連絡人的時候,不小心把你刪掉了..|||

如果你那邊還看的到我的話,可以敲我一下嗎,

或者是EMAIL給我 Charly81509@gmail.com,

免得你畢業之後我就找不到你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