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用產業組織的方式研究貪污這個問題是這篇論文的一大特色,但是出來的結果好像有一點怪怪的。映象中,貪污好像對經濟都不太好,但是上面的分析,貪污跟課稅沒兩樣阿! 為何呢?
其實有一些經濟學家或政治學家認為貪污對經濟是好事,因為他可以將一些繁瑣的事情 (例如,申請程序等等) 變的較簡單。因此降低交易成本。
但是若我們做跨國分析我們會發現較窮的國家比較容易貪污的一種關係。所以貪污的特點到底是什麼? 答案是因為貪污要偷偷摸摸的進行。答案很簡單,但是我們想一想這會有什麼影響。
第一 : 以好污錢的事業代替不好污錢的事業
想像,有一條路不好收取非法的過路費的路 (可能因為監督較密切),跟一條通往同樣地方的路,但是較好收取過路費。身為交通部長,你就可以將不好收取的路關掉,然後只開放另依條路,盡情的收取過路費。這會造成無謂的損失。
第二 : Rent Seeking (準租行為)
當你是官員,又有機會天天貪污,你就會盡量做一些是保護自己的地位。包含,掩飾自己的非法行為,這就構成了準租行為。
現實世界上看到的結果:
我們常會發現一些落後且貪污嚴重的國家,買一些她們不需要的高科技機器或產品。為何? 因為當他們買這些產品時比較容易貪污。若他們買很一般的機器,那就有很多競爭廠商,價錢也就比較清楚,很難報較高的價格。但是若買全世界只有幾台的機器,他就可以叫廠商訂一個很高的價格 (反正真時價格很難查),跟政府要多一點錢,給廠商真實的價格,高出來的潛在放進自己的口袋。所以許多商業行為是以能不能貪汙作為選擇的標準,而不是需求。
要集體貪污的話,這個貪污團體人不能太多。所以一位貪污的總統身旁就老是那幾個人,他們也不能讓新的人進來。因此創新就沒有了。因為創新時常都是外人的加入才開始的。這也是為何貪汙使許多國家的架構都沒改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