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所以在這一篇論文發表之前,已經有經濟學家開始對貪污這種行為進行分析,各國比較的實證分析都已經做過,但是理論的分析仍然相當缺乏。大部分的理論都是在運用pricipal-agent model尋找避免貪污的制度設計及結構。針對貪污這種現象的研究就很少,所以這一篇論文就將 "貪污" 這個現象當成是 given,就是已經有貪汙了,那麼這對社會的影響是什麼?
這一篇論文探討兩大問題:
1. 貪污的各種 "制度" 類型以及他對社會的影響
2. 貪污跟稅收比起來哪一個較好?
A. 貪污的類型
貪污有三大類型:
1. 一大獨佔式的貪污集團
2. 許多個生產互補產品的單獨的貪污集團
3. 許多個生產相同的產品的貪污集團
1. 一大獨佔式的貪污集團
我們先談 "一大獨佔式的貪污集團"。假設有一個海關,他是全國唯一一個港口的唯一一個海關。若你需要進口越南生產的咖啡豆,你的同意書就需要給他蓋章,而且要付政府100元。假設對於海關,這一切的程序的成本等於零。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海關有兩種可能的行為: 收你100+x的錢,或是收你 x 的錢。他若收你100+x,他會將100快誠實的給政府 (他的老板)。若他收你x,他就會自己留x,政府拿零。請注意,這邊的x可以小於100! 假設沒有差別取價,這兩種狀況便可以以下面兩個圖表示:
收100+X的錢:
收你X的錢:
我們看第一個圖,其實政府課徵最適的商品稅跟海關收取100+X的錢似乎是一樣的! 我們等一下會在探討這兩者的不同。但我們先專注在第二種情況,收取X。因為這種情況可以幫我們解釋為何貪污會有滾雪球效應,就是有一個人賄賂我們的海關,就一堆賄賂。
假設我們的海關將價格設在X<100,那麼有賄賂的進口廠商就能以x的成本進入,但是沒賄賂的其他進口商就要以較高的100元價格進入。in>
作者認為若是迫使海關進行第一種情形的貪污,就可以減少貪污的情形。謂何呢? 因為在第一種情形,當海關叫你給他100+X的錢時,你會怎麼樣? 你會跟警察講阿! 政府單位就可以處罰他,罵他為何貪污沒有分他們一點。但是再第二種情況,你就會享有更大的消費者剩餘,因此你就沒有理由跟政府單位通報。因此政府單位設立明確的會計報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惜好像政府單位的金錢流動都不太明確。
B. 許多個生產互補產品的獨占貪污集團
假設今天你不只需要海關的章印,你也需要衛生署的印章,表示你的咖啡豆是合格的。那麼海關的章印跟衛生署檢查人員的章印就是互補品。我們先假設,那位海關跟衛生署的檢查人員是好朋友,因此他們同意一起合作貪污,在制定貪污價格時海關也會考慮到他的好朋友,而衛生署的代表也會考慮到海關,因此他們就會像是一個生產兩個互補產品的大獨占廠商。
但是合作不久後,海關發現他的好朋友會偷偷將價格拉高,提高他自己的利潤,海關一氣之下就開始訂對他自己最有利的價格就是,MC=MR。衛生署的檢察官也立即將印章的價格定在MC=MR。合作破裂!
這對社會的進口廠商的影響非常嚴重。想像今天有無限多個印章要蓋,而每一個官員不管其他官員都自己定一個價格,那麼就沒有進口商要進來了,因為進口成本無限大! 這在歷史上也是有記載。在1400年時,歐洲的萊茵河上有60個獨立的收費站,但是英國的河一個收費站都沒有。你們猜想哪一個國家的外貿發展的比較快?
3. 許多個生產相同產品的貪污集團:
今天那位貪污的海關有了新的同事,跟他做一樣的事,蓋印章。這位同事也很愛貪污,但是這時卻沒有任何貪污的跡象,為何? 這就像Bertrand Competition,兩個海關進行價格競爭,最後價格就變成邊際成本,100元。謂何不是零元? 因為若這是非法,而且有可能被逮,因此,若都沒有辦法貪污的話,就乾脆乖乖的收取100元。
三種的比較:
今天先到這裡,明天再進行福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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